2021-10-21 10:30:27
近日,吉林白山市初级法院公布判决通化市市政协原副书记张恩波贪污受贿一案,张恩波因贪污罪被判刑刑期七年,并罚款RMB一百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判查清:2006年至2015年,张恩波利用出任蛟河市省长、市委秘书长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在承包工程项目、处理工程欠款等事宜上给予协助,不法私收其他人给与的钱财总共折算RMB1590多万元。
据白山市初级人民检察院:由于张恩波归案后,积极交待了调研行政机关未了解的绝大多数贪污受贿客观事实,系挑明,举报揭露别人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实确凿,有立功表现,在职人员及关押期内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重特大立功剧情,且投案自首悔过,退缴所有脏款,依规可缓解惩罚。
图片出处:白山市初级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
以上“在职人员及关押期内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有重特大立功剧情”,理应怎样看待?司法部门实际中怎么评定?
中国政法大专家教授洪道德接纳“政事儿”访谈时表明,《刑法》要求了从轻处理、缓解刑事处分的法律规定剧情,比如“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立功”这些。有关“立功”,刑诉法第六8条要求:“犯罪嫌疑人有揭露别人刑事犯罪,核实确实的,或是给予主要案件线索,进而得到破获别的案例等立功表现的,能够 从轻处理或是缓解惩罚;有重特大立功表现的,能够缓解或是免去惩罚”。
那麼什么是“立功表现”?《最高法院有关解决投案自首和立功实际运用法律法规若干个现象的表述》要求,“依据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犯罪嫌疑人有举报、告发别人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核实确凿;给予破获别的大案要案的主要案件线索,经核实确凿;阻拦别人重特大犯罪行为;帮助司法部门追捕别的重特大嫌疑人(包含同案犯);对国家和时代有别的重大贡献等表现的,理应评定为有重特大立功表现”。
由此,“对国家和时代有别的重大贡献”系法律规定可组成“重特大立功”的情况之一。
洪道德表明,司法部门实际中,判罪定刑环节对立功的评定,一般有一个时间范围——被告人归案后,比如关押期内是不是有与违法违纪做斗争的表现,是不是告发别人的刑事犯罪、给予主要案件线索、帮助司法部门缉拿别的犯罪分子这些。假如关押期内,被告人的方式针对防止超大洪涝灾害、防止国家巨大损失等领域有十分重要的奉献,还可以被确认为重特大立功。
可是,被告人归案前的立功表现,比如一位高官违法犯罪以前沒有“案底”,且经历重特大立功,对国家和时代有重大贡献,那麼能否从轻处理惩罚?
洪道德觉得,被告人违法犯罪前的表现,是大法官判罪定刑时的一个先行判决剧情。有关立功从轻惩罚的掌握,要以功是不是足够抵罪为规范,换句话说,功足不能抵罪。2003年,浙江省“高新科技精锐”徐建平杀妻案分尸案曾引发普遍关心,还引起了“高新科技有功功率工作人员能不能法外施恩”的探讨,曾有200人奏疏人民法院,号召“枪下留才”,让徐建平为业内多做出贡献,但徐建平最后强制执行了死罪,便是由于徐建平杀人分尸,不容置疑已归属于过失致人重伤,严重后果,依规应予以惩处的比较严重违法犯罪个人行为。
洪道德表明,司法部门实际中,也是有大法官在判罪定刑时,考虑到了被告人先前的立功表现,做出了从轻处理处分的裁定。
据我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11月25日,云南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云南烟草专卖局烟草处原处长(正处级)杜绍明贪污案。
人民法院查清,杜绍明强占五十万元RMB,已组成贪污罪。“由于被告人杜绍明全自动自首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应当确认为投案自首,依规给予缓解惩罚。投案自首后被告人杜绍明积极主动退清所有非法所得,应酌情考虑给予从宽惩罚。被告人杜绍明在任云南烟草保山市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理职位期内,用心刻苦钻研烟叶种植技术性,获得了重特大科技发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发展趋势,对本地农户创业致富具有了一定积极主动的功效,提升国家税利收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具备重大贡献表现。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解决投案自首和立功实际运用法律法规若干个现象的表述》第七条的要求,理应评定为有重特大立功表现,依规给予缓解惩罚”。
最后,人民法院被判杜绍明刑期三年,判缓五年,处以收走财产RMB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