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1 16:03:01
2011年,江西赣州一服装店女老板被人杀害,然而这起命案的扑朔迷离却让经验丰富的警方也感到困惑。抵达现场时,只见尸体躺在冰冷的地面上,衣服外露、裤子被扒下、颈部有明显勒痕。后尸检结果显示:死亡原因是捂嘴扼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大概是当晚八点半到十点半之间,死后被人侵犯过,但体内并没有发现DNA痕迹。
从现场来看,死者生前可能与凶手发生过搏斗,且二楼并非第一案发现场。一楼至二楼的楼梯上有拖拽痕迹,现场还有一枚清晰的皮鞋印,很可能为凶手遗留。同时经过检测,现场烟头与死者指甲缝提取出同一男性的生物检材,奇怪的是死者的脖子上检出另一男性的生物检材。这两个男人是谁?难道有两个凶手?又到底为何杀害她?
服装店女老板名叫姜某露,时年27岁,已有丈夫孩子。正是她的丈夫发现联系不上妻子,匆忙跑到店里,这才发现姜某露的死亡。可死者身上的两份DNA均不属于他,姜某露丈夫由此排除嫌疑,另外现场找到了大约八千多元的现金。死者手提包与钱包也尚在,唯一丢失的是一部手机和一串金项链,是否图财暂且不得而知。
再一勘察,又发现还有一个奇怪现象,一楼进门处的电脑主机电源线全被拔了下来。还有挪动痕迹,经检测,电脑没有出现任何问题。那应该不是死者生前拔下来的,如果是凶手,他放着现金不要搬电脑干嘛?带着这个疑惑,警方对电脑进行了查看,看是否有凶手的线索。这不查没什么,一查发现姜某露的异性网友竟然多达七八十人,这些人大多在赣州当地。
且或多或少跟她有着暧昧关系,难道是男女关系出了问题?在这八十多人中,最终找到两个嫌疑人,一个名叫王某宇。他发现姜某露风流多情后,曾威胁她跟其他人断绝情人关系,否则会不客气。还有一个张某凯,平时比较喜欢赌钱,时常找姜某露借钱。曾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借出上万元,故张某凯至姜某露死前还欠着他大一笔钱,张某凯有为财杀人的动机。
案发当天晚上,姜某露曾给他打过电话,不过也只是一个普通电话。他在浴室洗澡时接的,洗完澡后就回宿舍休息了,有保安与工友为证。面对警方的询问,他显得十分坦然,但警方还是从他的话语中察觉出了蛛丝马迹。张某凯洗澡和回宿舍睡觉的时间线并不明确,浴室保安说看见他七点进九点出,工友却说八点半离开浴室才看见他去洗澡的。
这中间差了一个半小时,当在浴室现场观察后,警方发现了其中的关窍。浴室并不止一个门,而不锁的后门绕出去是一条河,姜某露的服装店就在河对面。更巧的是离得不远的地方就有过河的桥,那么从浴室后门穿过,去服装店一个来回也只要40分钟。通过DNA鉴定,证实死者颈部那份DNA属于张某凯,然而张某凯却说他不是凶手。
当天他本来是准备去洗澡的,刚进浴室就接到姜某露来电,听见声音想与其发生关系。不料到了服装店,姜某露要求他先把债还了,没钱的张某凯只好灰溜溜离开。这一过程中,他在姜某露脖子上亲了一口,因害怕被牵扯没敢说出当天去过现场的事实。听起来合情合理,可还是不能排除他的嫌疑,就在这个时候,出现的新证据洗清了他的嫌疑。
警方在姜某露房子窗户外的飘台上发现一个使用的安全套,检测得知与烟头那份DNA一致,显然是这个抽烟的人在姜某露死后对其进行了侮辱。顺藤摸瓜,一个叫张华的男人进入警方视野,23岁的他不是死者网友。两人也互不相识,案发前他丢失了好不容易攒的三千多元,怀疑是一个年轻女人干的。
不知是否有点脸盲,张华路过服装店时,觉得姜某露跟怀疑的女人很像。恰好接到家里急需用钱的电话,遂决定报复,潜入服装店准备盗窃。正好碰上还没回家的姜某露,两人发生搏斗,争执中张华将姜某露掐死。事后看姜某露长得漂亮,便戴上卧室的安全套与尸体发生关系,倒是因此把找钱忘记了。
等一切办完,又怕待久了被人发现,他匆忙拿着金项链、手机离开。想要搬电脑完全是一时兴起,觉得电脑值钱,但不好搬只得离开。此案之扑朔迷离也是令人唏嘘,不管如何,张华仅仅因为缺钱。便对一个有所怀疑的人报复,并在这一过程中将其杀害,行为实在恶劣。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华出于图财等卑劣手段杀人,并在杀人后对尸体进行侮辱,已达到故意杀人罪之情节严重。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张华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构成抢劫罪之情节严重。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张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